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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5月4日,一辆执行运送病人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路口左转弯红灯时通过路口,被一辆快速行驶的直行轿车撞到救护车右后侧。5月5日,记者阜阳市部门获悉,交警认定,救护车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2时20分,苑某某驾驶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沿颍淮大道行至与淮河路交叉路口。此时,左转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救护车闪着警灯由南向西,左转弯通过路口。
此时,卢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正沿着颍淮大道由北向南快速通过路口,当发现救护车时,避让不及,车辆撞到救护车右后轮位置。
交警介绍,当事人卢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能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先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救护车司机苑某某驾驶救护车上路行驶,对前方车辆、路况观察不够,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通讯员 王鹏 摄影报道
编辑 陶娜